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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指引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数:1075

 

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等要求广州市需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开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工作。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广州社协)现整理出登记指引,使社会工作者快速了解系统的使用方法,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指引如下:

一、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中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均须进行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

(二)再次登记范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二、登记流程

 

三、登记条件

(一)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3)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登记指引

(一)账户注册

进入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shgz.mca.gov.cn),点击社工个人的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

 

进入社会工作者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社工手动填写,完成注册。

(二)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信息填写完成,进入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

 

(三)填写登记信息

首次登记点击“首次登记,再登记点击“再登记。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

(四)等待审核

社工提交申请后为待审核状态,所属县(区)系统管理员将根据社工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信息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市级系统管理员对所属县(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终审。

(五)领取登记证书

终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登记证书,在个人信息下方会出现“查看证书”按钮,用户点击该按钮,可以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书。

(六)继续教育

通过点击首页继续教育模块,线上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继续教育学时,线下培训上传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及学时,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选择“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在系统满足继续教育学时,方可进行“再登记”操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若无法提供足够的继续教育时数证明,可按“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操作。

继续教育学时分为线上继续教育学时和线下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继续教育学时特指社工通过中国社工网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的学时,学时系统自动填充,用户无法填写;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是指社工在线下通过广州市社协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获得的学时,学时需要社工手动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参与广州市社协继续教育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登录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官方网站(https://gzsg.org/),自行生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线下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登录及注册网址为https://shgz.mca.gov.cn/。

(二)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登录社工管理系统进行机构账号注册、信息登记,保证录入的资料全面、真实、有效。

(三)如在注册或使用的过程中,遇到技术上的问题(如:个人照片显示不全,网页显示不完整,跳转错误等),可致电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客服协助处理。电话:027-59867909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