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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通知】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30 点击数:3206

广大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社工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引导和促进社工机构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实施最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并就广州市社工机构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对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我会”)进行了悉心指导和文件解读现我会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及工作规范进行整理,供广大单位会员参考,请遵照执行:

一、社工机构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有: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例如区级社会工作协会召开相关会议

(二)创办经济实体;(例如社工机构创办创收实体

(三)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

(四)由本机构主办的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职务,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组织、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五)有募捐资格的社工机构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应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公开募捐备案,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社工机构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即可,无需做重大事项报告。

二、社工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社工机构开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情况的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社工机构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工机构可登录市本级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其他业务”→“重大事项报告”,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并按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工作。

三、社工机构重大事项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需提交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加人员名册、决议召开会员大会的理事会会议纪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说明;其中,召开会员大会为换届选举会议,或者届中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依法另行办理,做好换届前后报备即可,无需做重大事项报告。涉及材料是扫描件的,需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社工机构创办经济实体,需提交决议创办经济实体的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经济实体内容、方式、规模、资金等)、参加人员名册、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说明。

(三)社工机构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需提交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的协议书、参加人员名册、决议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的相关会议纪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说明。

(四)社工机构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需提交邀请函、方案计划、参加人员名册、拟邀请境外人员或组织的情况、决议开展涉外活动的相关会议纪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说明。

四、社工机构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不得对活动主题、规格、出席人员等进行虚假宣传;

(三)不得强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

(四)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五)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六)未经授权,不得以机构所在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社工机构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2〕1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2年3月17日印发

 

咨询方式:

如对《指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69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2022年5月